网站公告
网站调查
你对本站的评价是---
新闻内容

温江区东大街第一小学校学校章程

发表时间:2018-09-17  阅读次数:313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校名为:成都市温江区东大街第一小学校;        

英文译名为:Dongyi Primary School.Wenjiang;

办学地址为:温江区柳城街道迎晖路166号;

邮政编码为:611130

官方网址为:wjjy.cn/w.ddjyx/index.aspx?pkId

官方微博为:weibo.com/u/3222958650

第三条 本校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本校招生为区教育局划片招生,招生对象为所属区域年满6岁适龄儿童,由教育局公布招生计划并监督招生,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共40个班级,总体不超过20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和学校文化

 

第五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六条 学生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增强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培养学生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成学生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培养学生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七条 学校的文化与特色

学校校训:求真、扬长、创新。

学校标识:

校标:

校徽:(由东一、第一声母组成,外形似幼苗在大地上茁壮成长,寓以第一的精神扎根沃土,奋发向上。)

校歌:《东一校园映朝辉》

校旗:

校庆日:520

第八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任命(聘任),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副校长和学校中层干部的聘用原则和程序:民主推荐(自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组决议、报温江区教育局按程序聘任。

第十条 校长的权利和义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按要求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并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全面主持学校工作:1.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2.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齐各门课程,不偏科。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3.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生动活泼、有成效地开展。努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建好学生劳动教育及劳动技术教育基地。4.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群众福利。5.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2.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3.讨论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十三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德育处、办公室、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教导处职责:教导处是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执行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改革纲要》、《课程标准》和德育纲要,制订并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审阅教研组、班主任工作计划及教师教学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指导,总结交流经验。

    2.组织教师进修,安排好教师教育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培养各科教学骨干,加强对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的研究和指导,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3.组织安排全体学生的美育、劳动技术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加强指导,讲求实效。

    4.安排好全校排课、调课、代课等工作;会同总务处做好教室调配工作,编制校历、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

    5.做好招生工作,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工作。对往届毕业生进行追踪调查,分析反馈信息,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6.严格学籍管理。做好学生的编班、报到注册、升留级、转学、休学、复学、毕业、奖励、处分等教务工作;建立并管理好学生总名册、学籍卡、健康卡、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存根、校徽号码等学籍档案工作。

    7.做好全校师生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作业本等的征订工作。审批各年级试卷及教学补充材料,做好试卷、学生成绩、计划、总结等资料归档和统计报表工作。

    8.抓好图书室、文印室、实验室、计算机室、保健室等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它们在教学中的作用。

    9.搞好校际间的教育教学交流、观摩活动的安排和接待工作。

    10.认真做好全体教学人员的考核工作。

    德育处工作职责:德育处是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与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密切配合,开展师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管教管导,教书育人。认真开展德育研讨活动,加强班主任工作考核,不断提高班主任的育人水平。

    2.抓好《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贯彻实施,安排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的训练活动,规划并实施校园文化建设,建立稳定、协调、高效的教育教学秩序。

    3.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安排好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好两操、阳光体育锻炼及其体质健康工作。组织好体育运动会,做好学生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的组织、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

4.认真组织指导对学生的评优、表扬、奖励和处分工作,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操行等第评定和写好评语。

    5.协助校长开好家长委员会会议,指导班主任与家长加强联系,办好家长学校,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建立好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后勤处工作职责:后勤处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生活福利等后勤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并实施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2.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教育全校师生员工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开源节流,讲求效益。

3.严格财经纪律,做好财务工作,编制学校经费的预算并定期向校长报告执行情况,年终提交决算报告。严密财务手续,管理好财务档案,定期搞好审计。

4.管理好校产校具和物资设备,建立物资档案,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如购物审批制度、入库验收登记制度、保管制度、领物审批制度、保养维修制度、报损批核制度等。

5.根据教导处等编制的教育教学所需的书籍、簿本、教具、办公用品等计划,做好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

6.恰当安排教学用房和生活用房,按照实施现代化教育的办学标准,做好校舍的维修、扩建、新建工作,把好质量关。定期检查校舍、设施等的安全。

7.办好食堂,搞好饮食卫生。教育食堂人员严把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关,重视成本核算,严格食堂财务管理,提高饭菜质量,树立良好的服务作风。

8.管理好校园环境,搞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根据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和分段方案组织实施。

9.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门卫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为切实发挥校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学校重大事项由校务委员会商议。

二、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正副职校长、工会主席、党支部委员、中层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区代表组成,议事决策的主要内容: 1.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决议、重要的指示,研究落实各项工作和有关措施。2.审议本校工作中的重大、重要事项等。

三、 校务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进行。

四、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和主持。全体校务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校务委员会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要向校长或副校长请假,根据议题的需要,必要时可以吸收校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负责具体工作的同志参加。

五、校务委员会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讨论议题时,各委员和有关人员应积极酝酿,充分发表意见,在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干部任免一律实行否决制。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的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入学方案、内设机构设置、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学校基建项目实施、学校设施设备采购及管理、校务公开、对外合作办学事宜等学校的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会议决策。

校长办公会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集体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方可实施。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的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 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或仲裁,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学校民事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和防疫、突发事件、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教职工由区教管中心聘任,学校使用,依法履约。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向区教管中心反映。未聘人员请示区教育局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其它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报区教管中心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定的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可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全面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在教研组长领导下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尊重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建立社团,本着以人为本,社团向每一个学生开放的原则,发挥学校和社会资源优势,聘请有特长的教师、家长、社会人士担任社团指导教师。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学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每一节课,加强质量监控,建立质量评价机制;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着力有效课堂打造,追求高效课堂,严控家庭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强化分层教学,加强导优辅差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有发展。

学校要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加强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学校管理效益和课堂教学效益工作,着力未来教室和现代教育技术建设,加强翻转课堂、微课等研究,强化设备设施管、建、用工作,使其能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

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对学生全面发展有不可代替的作用。要切实加强音乐、美术的课堂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增强学生的美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 教育科研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先导,学校要从素质教育的高度来认识教育科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实验课题,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提高教育教学技术手段现代化的水平。

教学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优化教学过程(课程结构、课堂教学、教学管理)是关键。要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要认真研究和改革教学组织形式,研究和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和结构,研究和改革教法、学法及教学手段,研究和改革学生学习成绩测评和教学质量评价,研究和改革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科学提升绿色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按照德育总体目标和学生成长规律,确定不同年龄阶段的德育内容和要求,特别是在培养学生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方面,要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树立远大理想教育,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

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寓德育教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针对新形式下少年儿童成长的特点,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坚忍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动员社会各方面为少年儿童提供优秀的文化产品和德育活动基地,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新格局。

要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培养教职工高尚的师德。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任何人实施禁烟。

           第五章 学生、教师和职员

第二十九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校实施六年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或转学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评优评先、家庭困难的获得资助;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际及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采用等级的形式客观、公平、公正的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学生申报、学校核实后,由区教育资助中心提供资助。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5.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通知其监护人并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聘期依约办理。涉及的劳动报酬在学校办公经费中列支。

学校建立职称评审小组和岗位聘用小组,其具体的职责、议事规则与运行机制由《温江区东大街第一小学管理制度》予以明确。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聘用(劳动)合同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7.主动承担学校的临时性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四十三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实行班主任职级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六条 其他教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温江区东大街一小教职工奖惩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校规校纪和工作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其情节,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教师职业道德,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教职工对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90万元,经费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执行国家学杂费“零”收费制度。

第四十九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并据此建立本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每一会计年度终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交学校教代会审议。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条 学校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不得随意转让、拍卖,应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以及其它贵重设备的报废与转让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其变价收入归学校报废经批准后核销。学校必须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一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学校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符合条件的家长委员会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审批,注册为社团或非营利组织。

各级家长委员会制定相应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采用不同的形式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制定对外交流和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要积极开展圈城互动,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拓宽师生国际视野。合作交流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相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和制度的立、改、废均按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通过,并经温江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校长办公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会议通过,报温江区教育局核准生效。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东大街第一小学校


CopyRight 2012-2020 by 温江区东大街第一小学校 AllRights Reseved